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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小规模电商公司在境外采购货物在境外销售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6〕39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3.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4.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内地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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