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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析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一批)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26-03-13    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司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一批)的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本批《目录》基本情况

本批《目录》为第二十一批,共涉及207家企业的569个车型。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如何申请列入《目录》?

对于拟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规定、材料提交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三)列入《目录》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6年2月9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二十一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四)《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6年2月9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二十一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在第二十一批《目录》发布后,A公司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五)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

实行《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6年2月9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二十一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二十一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26-02-01    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司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简称增值税新政),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调整的原则:一是维持现行申报表表样不变,尽量避免社会各界对财税软件的改造;二是针对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政策实施后,未发生变化的增值税政策,保持申报表的填报口径不变;三是针对调整的增值税政策,通过调整或扩充现有申报表栏次填报口径,明确增值税新政对应的填报栏次。

按照此思路,我们制发《公告》,在维持表样不变的情况下,仅调整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使申报表适用自2026年1月起施行的增值税新政。

二、“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

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及准确填写,应税劳务项目填写口径做以下变动: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简称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二是调整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三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简称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项目及栏次”中,“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四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主表)“本期数”和“本年累计”的“货物及劳务”列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举例说明1:某大型农业技术企业A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2月因提供农机维修服务取得销售额10万元,提供咨询服务取得销售额20万元,提供农业机耕服务取得免税销售额3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假设当月A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不考虑附加税费。

A在办理2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就前述3项销售额、销项税额,分别在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3列、第4列填写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100000元、13000元,第5行“6%税率”第3列、第4列填写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200000元、12000元,第19行第3列填写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300000元。并在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填写300000元,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填写300000元。

三、有扣除相关价款的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哪些填写要点?

按照增值税新政,填写要点包括:一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仅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简称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二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均应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

举例说明2:B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2月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卖出价为840万元,买入价为700万元,本期“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10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B公司本月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不考虑附加税费。

B公司办理2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在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8400000元,在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100000元,在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7000000元,第4列至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按表内公式计算填写。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的销售额,对应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5行“6%税率”“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不填写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四、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明确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填写口径。一是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填写说明,由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二是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的填写说明,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举例说明3:某纺纱厂C,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一季度,C销售纱线实现销售额29万元。假设C在一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不考虑附加税费。

C办理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分别填写290000元、8700元。

举例说明4:从事小商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D,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一季度实现销售额16万元。假设D在一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不考虑附加税费。

D办理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分别填写160000元、4800元。

五、进项税额抵扣相关政策对应填写口径有哪些调整?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拓展进项税额明细表两个“其他”栏次填写内容。一是补充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购进标准黄金取得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其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税额,在该栏次填写。二是补充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的填写口径,纳税人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年度清算调整、长期资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新政有关规定应在本期转出时在该栏次填写。

举例说明5:某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E,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3月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1份,金额10万元。同时本期存在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购进金额8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1.04万元。

E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填写份数1份,金额100000元、税额6000元,并在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税额10400元。

六、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新增哪些申报内容?

《公告》明确:一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预征项目和栏次”第4栏,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供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填写。二是补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对应增加“销售额”“扣除金额”“预征率”“预征税额”的填写说明。三是补充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的填写口径,油气田企业按该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并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第28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举例说明6:北京市某油气田企业F为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中旬在四川某地提供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取得全部含税价款1060万元,纳税人在5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F在预缴税款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第4栏“生产生活服务”第1列“销售额”填写10600000元、第3列“预征率”填写3%、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300000元。纳税人在办理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在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300000元用于抵减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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